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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通令

     

摘要

<正> 事由:为令各级看守所、监狱移交公安部门负责管理,仰即遵照由赣西南行署、各专署、市、县人民政府及各级公安局、人民法院: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监所管理,目前一般宜归公安部门负责,兼受司法部门指导……」;查本省目前各县看守所大部份系公安管理,间有与司法合并使用,因此在监所修建经费开支、编制与干部、警卫与管理教育上发生许多困难与漏洞,阻碍工作的开

著录项

  • 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50年第12期|116-116|共1页
  • 作者

    邵式平;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3 12: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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