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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通知

     

摘要

<正> 主送機關:省直屬各單位,各專市、縣人民政府,省中蘇友好協會茲將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三十日(53)政文習字第三十四號關於"重新規定獎勵國家工作人員學習俄文的辦法,前發‘獎勵學習俄文試行辦法’作廢"的通知轉發如下,希各級機關執行。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知一九五二年九月一日,本院以政文齊字第五十一號通知頒發了‘獎勵學習俄文試行辦法’。經過一年來各地和中央各部門實踐證明:獎勵國家工作人員學習俄文是完全正確和完全必要的,但‘試行辦法’中許多具體規定是有缺點的,是不夠成熟的,執行起來確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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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53年第23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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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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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4-01-23 12: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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