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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處理老廢耕牛標準的通知

         

摘要

<正> 前中南軍政委員會所頒發的‘中南區禁宰耕牛條例’及‘統一頒發中南區殘廢耕牛證明書令’均已由省府轉奉中南行政委員會(54)會廳總字第一五二七號通知廢止在案。爲了便利各地掌握起見,特遵照中央農業部關於處理老廢耕牛標準的規定,參照我省具體情况提出如下的幾項補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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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54年第23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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