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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14号)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2月31日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药品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推进监管创新,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我省药品监管事业走在全国前列,现提出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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