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吴江市汾湖镇等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吴江市汾湖镇等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的通知

             

摘要

正苏政办发[2008]28号2008年4月30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各地申报,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组织评审,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吴江市汾湖镇、海门市余东镇、昆山市锦溪镇、姜堰市溱潼镇等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镇,现予公布。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城镇建设和旅游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