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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高淳县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的通知

             

摘要

正苏政办发[2009]125号2009年11月9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南京市人民政府申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组织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高淳县为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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