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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摘要

<正>苏政发[2015]16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国务院批准,对无锡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一、撤销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设立无锡市梁溪区,以原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的行政区域为梁溪区的行政区域,梁溪区人民政府驻崇安寺街道解放南路688号。二、设立无锡市新吴区,将无锡市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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