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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考评指标(2017年)的通知

             

摘要

苏政办发[2017]13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指标(201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0月9日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设区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统筹管理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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