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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2005年9月19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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