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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正 各市国资委、财政局,宿迁市经贸委,各省属企业: 现将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审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工作分工明确如下: 涉及到省属企业占有的国有产权转让的事项,由省国资委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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