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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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