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十堰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十堰市火葬区范围的批复

     

摘要

鄂政函[2019]66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新火葬区范围的请示》(十堰政文[201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你市下列区域划定为火葬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全域。丹江口市均州路办事处、大坝办事处、丹赵路办事处、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六里坪镇全域。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