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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摘要

<正> 第一条为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促进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销售商品或收取费用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实行标价签、价目表等标价方式,具体标价方式、内容除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各行业的不同特点确定。标价签或价目表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统一监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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