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到位期限作出新规定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到位期限作出新规定

         

摘要

<正> 国家工商局、外贸部联合下文,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总期限做出新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一、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二、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三、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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