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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的通知

         

摘要

<正>鄂政发[2003]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1年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我省试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各级党委和政府把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需要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基本到位,教师四项工资得到基本保障,中小学违规收费基本得到遏制,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面试行了"一费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和巩固率明显提高,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但是,各地义务教育发展还不平衡,尤其是在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少数地方欠发教师工资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正常运转困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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