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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货运超载超限的通告

         

摘要

<正>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道路、桥梁和公路设施,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载物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车辆(以下简称超载车辆)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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