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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市监信〔2022〕2号)

     

摘要

省药监局,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局2022年度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6月2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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