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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2〕1号)

     

摘要

皖发改价格规[2022]1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现将《安徽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月4日安徽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 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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