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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原始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区域创新、人才支撑、体制机制创新、创新环境等创新型省份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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