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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合肥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安徽省公安厅机构序列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编办、合肥海关、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合肥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安徽省公安厅机构序列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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