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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摘要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决定对《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二)负责技术中介机构的审批和技术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工作;"(三)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删去。二、第十条修改为:"成立技术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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