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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摘要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现决定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39件省政府规章作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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