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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气象台关于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发布暂行办法

     

摘要

<正> 一、为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预防,减免人民生命财产和阴家资财的损失,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华东行政委员会先后发布的关于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预防工作的指示、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二、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除由安徽人民广播电台随时转播中央气象台和华东区上海海洋气象台发布的有关安徽省的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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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1954年第3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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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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