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摘要

<正>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第二条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可能判处死刑、刑事的人犯,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应即逮捕。

著录项

  •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1954年第4期|22-24|共3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