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同意统一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给省水利电力厅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同意统一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给省水利电力厅的批复

     

摘要

<正> 你厅1959年12月11日人字第2526号报告悉。同意你厅将所属的火电工程局、水电工程局、电业局、设计院和管教处的机关工作人员,自1960年元月份起,统一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并同意你厅提出的各类工资标准套级对照表。由于在统一执行国家机关工资标准时,有部份职工要降低工资收入,希认真加强教育,充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采取群众路线的方法,以便在执行统一工资标准后,更有利于工作和团结。

著录项

  • 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1959年第12期|21-21|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