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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移民工作由民政部门移交农业部门办理的通知

     

摘要

<正> 办字第105号1959年3月5日接省农业厅报告:"自1958年7月省人委决定今后移民垦荒和兴修水库等的移民工作交我厅办理以来,由于各县移民具体工作均归民政部门办理,因此我厅在接触具体问题时难予处理,工作上存在困难"。为使上下口径一致,便于做好移民工作起见,希各专、市、县即将原由民政部门主管的移民垦荒和兴修水库等的移民工作移交农业部门管理,城市的拆迁等移民工作仍由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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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1959年第3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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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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