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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皖市监法20228号)

     

摘要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局、中心)、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皖政办秘[2022]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包容审慎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市场监管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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