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

         

摘要

教高[20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医学教学质量,规范医学教育管理,教育部、卫生部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根据我国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医学教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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