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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摘要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 也不是食品添加剂, 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 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 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 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 确保乳与乳制品质量安全, 特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 以下简称限量值) 。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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