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21号)

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21号)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卫生厅局, 经委( 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 , 公安厅局, 监察厅局, 农业( 农牧、畜牧兽医、渔业) 厅( 局、委、办) , 商务主管部门, 工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深入、扎实地推进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以下简称专 项整治) 工作, 根据5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6( 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方案) 和专项整治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现将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 以下简称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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