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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49号)

     

摘要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提升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我部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工作进一步实施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附条件批准对下列情形实施“附条件批准”,在审批结果中写明审查意见。其中,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样本内容编写有误的,申请人应按照审批意见自行修改正确后印制并使用产品标签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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