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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40号)

         

摘要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等2家单位申报的番鸭小鹅瘟胶乳凝集抑制试验抗原、致敏胶乳、阳性血清与阴性血清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等10家单位申报的头孢洛宁乳房注入剂(干乳期)等4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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