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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08年海水贝类养殖生产区域划型工作的通知

         

摘要

农渔发[2008]17号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区(省)及大连、青岛、宁波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有关水产品质检中心:为加强我国贝类养殖区域管理,确保贝类产品消费安全,促进优质贝类产品出口,我部决定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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