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摘要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为防止动植物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现予以发布。该名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1992)农(检疫)字第12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