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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

         

摘要

农办人[2016]30号山西、辽宁、重庆、新疆省(区、市)农业(农村经济)厅(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和《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0号),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体系,经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我部考察研究,决定将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贾家庄镇贾家庄村、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凤山街道大梨树村、重庆市南川区河图乡上河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兴平乡达西村等4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典型确定为“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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