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局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林造发202111号)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局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的通知(黔林造发202111号)

     

摘要

各市、自治州林业局,各县(市、区、特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业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要求.

著录项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