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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黔西南自治州兴仁市回龙镇鸡谷村岗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2133号)

         

摘要

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申请调整兴仁市回龙镇鸡谷村岗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 (黔西南府呈[2020]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州兴仁市回龙镇鸡谷村岗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二、要根据调整方案,尽快实地标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及警示牌等标识,加强管理,确保取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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