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018号)

省医保局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2018号)

     

摘要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省医保事务中心: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我省职工医保基金收支状况,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