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教育厅关于废止《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黔教发202023号】

省教育厅关于废止《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黔教发202023号】

         

摘要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各有关院校: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第40条之规定,经清理,我厅决定:从2020年4月1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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