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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批复

             

摘要

正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请批准实施贵州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的请示》(黔建景呈[2003]174号)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风景名胜体系规划》(规划文体,简称《体系规划》,下同)及其确定的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目标,请抓紧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发掘和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的优势和潜力,突出重点, 强化特色,通过培育风景旅游核心,全面推进我省风景名胜事业和旅游业发展,加快把我省建设成为自然风光与民族文化相结合的旅游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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