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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乌江等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的通知

         

摘要

正黔府办函[2014]10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全省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在乌江(含乌江上游三岔河、红枫湖和乌江干流)、沅水(含清水江、■阳河、松桃河)、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含草海)、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重点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全面加强乌江、沅水、都柳江、牛栏江—横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促进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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