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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黔西南自治州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摘要

正黔府函[2014]168号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你州《关于准予实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黔西南府呈[2014]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按照水利部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的工作要求,原则同意《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建设范围为黔西南州行政管辖范围,重点示范区为中心城区,试点期限为2014至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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