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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你局关于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食药监呈[2014]86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调整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厅际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集人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二)增加省商务厅为成员单位,将成员单位中原省卫生厅、原省广电局分别调整为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监察厅不再作为成员单位。(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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