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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

<正>黔府办函[2015]16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实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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