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移交自办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移交自办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发[1999]3号)精神,根据我省实际,现就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移交自办市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与自办市场实行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投资主体划归产权,全面完成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及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服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移交工作,实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自办市场彻底脱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