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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中日环境合作示范城市(贵阳)项目办公室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日环境合作示范城市项目实施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中日环境合作示范城市(贵阳)项目办公室。办公室受省环保局和贵阳市政府双重领导,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中日环境合作示范城市(贵阳)实施方案,做好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贵阳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计委、经贸委、环保局、外经贸厅、冶金厅、化工厅、电力局、建材局和贵阳市政府办公厅、市计委、经贸委、环保局、财政局、外经贸委、建委、城管委、科委等部门派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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