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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价格条例》答疑

         

摘要

<正>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2日审议通过了《贵州省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理解、贯彻执行《条例》,本文特以答疑的形式,解读《贵州省价格条例》。一、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价格改革的深化,大部分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价格行为主体由过去的政府为主转变为经营者为主,价格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日益增强,市场价格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反作用日益突出。但由于价格的自律机制尚未完全形成,规范价格行为的法规不完善,政府对市场价格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管理手段,如以"血本价"、"跳楼价"、"极品价"等为诱饵进行价格欺诈;以高报价高折扣的方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抢占市场份额,谋求垄断,搞价格联盟、低价倾销;利用节假日抬高价格;虚高定价牟取暴利;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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