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宁波市积极扶持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

宁波市积极扶持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

         

摘要

<正> 宁波市为促进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健康发展,加快全市科技兴农进程,发布了《关于扶持民营农业科技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03〕80号)。《办法》鼓励企业、高校以多种形式联合创办民营农技机构;鼓励政府部门所属科研和推广机构通过股份制改造转制为民营农技机构;鼓励科技人员领办民营农技机构;鼓励境内外组织(包括民间组织)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创办民营农技机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的民营农技机构,可向市科技局提出民营农技机构的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民营农技机构须有专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活动的科技人员3人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活动的科技人员中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高于30%;有较稳定的用于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费;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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