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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机构变动部门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国有资产处理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妥善做好省人民政府机构变动部门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资产清查和财务清算问题机构变动部门,由分管领导和财务、资产管理的负责人组成清查小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和财务清算工作,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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