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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平市芦芝至和平段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要

闽政文[2017]421号漳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平市芦芝至和平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漳政地[2017]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漳平市境内农用地45.888公顷(其中耕地10.6978公顷)、未利用地3.30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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